
包头市无线电管理处委托包头广播电台录制了语音警告光盘内容如下:你们无证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现警告你们: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到包头市无线电管理处办理有关设置使用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使用对讲机等无线电通信设备必须要办理有关无线电管理手续,领取使用执照。违章无证使用,干扰国防、民航、公安、广播、公众通信等重要部门通信,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包头市无线电管理处地址:昆区青年路11号联系电话: 2105386 6982928 包头市无线电管理处。
2008年4月10日,监测发现439.700MHZ/431.700MHZ业余频率上某出租车队擅自设置了中转台,用于车队队员联络,立即用微机播放器循环播放上述警告信号,同时将对讲机设置在431.700MHZ上发射该警告信号,出租车队收到警告语音信号后,关闭了违章中转台,办理了设台手续将频率调整到400MZ低段专业频率。通过对讲机发射警告信号,宣传了无线电管理法规,其他出租车队也主动办理了设置中转台手续。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