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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包头市管理处(简称:包头市无线电管理处),行政隶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党务关系在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委。
包头市无线电管理处是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派出机构,负责承办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包头地区的各项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法》规定,包头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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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 长:孙长青 |
线电管理机构在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包头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三、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五、承办包头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无线电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事宜。
处 长:孙长青 电 话: 2105386 6982929
行政执法:6982920 业务室: 6982928
监 测 站:6982921 综合室: 6982927
财 务 室:6982930 传 真: 6982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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